問答中心

Q. ◎ 退貨問題

  • A. (1)

    退貨規則:

    根據消保法規定,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之權益。受理消費者的退換貨,從商品收訖起7天內為退換貨保證期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;店家規則優於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。並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:

    在您收到貨品當天(工作天),如發現包裝或商品損毀、刮傷、或運輸過程造成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請您儘速通知商店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鑑定,並儘速為您提供解決方案。

    所有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E-mail或來電至各店家客服中心,並提供:訂單號碼,退、換貨原因,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,E-mail地址。

    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,包括主要商品、贈品、使用手冊、註冊回函、邊零件,連同原來的包裝、廠商紙箱一併送回,否則各店家有權拒絕接受退貨。

    續上述,食品類可追朔及民法規定,消費者應當支付以該商品已經使用部分之價金;店家規則優於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。

    若商品因消費者個人不當使用、拆卸、非必要的檢視動作產生人為因素造成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污、包裝破損不完整者,或是發票、附配件不齊者,恕不接受退貨。

     

    請您注意:

    商品瑕疵退換貨,請先聯絡各商店更換。

    請將要退回之商品連同發票;填寫退貨原因一併寄回各商店。

    發票請您隨商品退回;如有分件退回我們將扣除您退貨的金額後,重新開立發票給您。